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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体育:未来电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发布时间:2024-12-24 12:21:33 来源:必一B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官方 浏览人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023年3月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1 声 明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一)保荐代表人本次接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本保荐人”)委派具体负责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是王秀娟女士和汪志伟先生。

  曾参与执行志晟信息(832171.BJ)北交所IPO及新益昌(688383.SH)科创板IPO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情况1、项目协办人本次接受本保荐人委派,具体协办本项目的是谷世杰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zhou Future Electrical Company Co.,Ltd.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4 注册资本105,00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楼洋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2015年3月16日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邮政编码215144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科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金增林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线 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设备、元件、小型断路器、电能表外置断路器、电能计量箱成套设备、智能终端电器、附件、五金机电、开关附件、框架开关电动机、变速器及其他零部件的设计、咨询、开发、制造及销售;电力工程的咨询、施工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人的相关说明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5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流程及内核意见(一)内部审核程序项目组基本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基本制作完成工作底稿、全套申请文件后,向投行委质控部发起质控审核流程。

  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6日,投行委质控部组织了对项目的申请文件与工作底稿的核查工作。

  投行委质控部对申请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控股2021年13号)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底稿验收股2021年13号)。

  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证审【2021】63号)。

  (二)保荐人内部问核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相关要求,中泰证券投行委质控部于2021年4月12日对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志伟尽职调查情况履行了内部问核程序。

  问核人员针对尽职调查中需重点核查的事项对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了对相关事项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亲笔誊写相关承诺并签字确认。

  (三)内核小组审核过程1、出席会议的内核小组人员构成出席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核会议的小组人员有:李海臣、王晓芳、尹珩、张良、潘世海、朱艳华、崔小莺。

  2、内核小组会议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30日,在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5层会议室,保荐人证券发行内核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6 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未现场出席的内核小组成员以电话参会)。

  证券发行审核部汇总出具了《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意见》。

  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相关修改及说明已由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并经内核委员确认。

  3、内核小组表决结果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四)2021年半年报更新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2021年半年报补充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查。

  (五)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0日以及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1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查。

  (六)2021年财务数据更新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3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申请文件(2021年财务数据更新)及审核问询函回复(2021年财务数据更新)进行了审查。

  (七)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以及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5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查。

  (八)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6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了审查。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7 (九)上市委问询问题回复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30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上市委问询问题回复进行了审查。

  (十)注册阶段申请文件2022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4日以及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4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拟提交的注册阶段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

  (十一)2022年半年报更新及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回复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6日以及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1日,投行委质控部及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2022年半年报补充申请文件及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回复进行了审查。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8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一、本保荐人关于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具体承诺如下:1、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人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2、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履行了如下保荐职责:(1)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2)已经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3)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本保荐人已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5条发表承诺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作出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9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10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本保荐人的推荐结论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2021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4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3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