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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启源装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38 号”文《关于核准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
股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9.98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00.00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2,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按照企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
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企认【2015】15 号),本公司通过 201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0,享
受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 3 年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
苏省 2014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15】19 号),江苏启源雷宇电气科技有
限公司通过 201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证书编号:GR6,享受 2014 年、2015 年、
2016 年连续 3 年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244 号),公司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未形成无
说明:期初指2015年1月1日,期末指2015年12月31日,上期指2014年度,本期指2015年度。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 有限公司 货款 40,657.00 依据制度经理办公会 无法收回 否
(1)截止 2015 年末,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为 1,424,111.66 元,主要系未结算所致;
2.报告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26,080,816.45 元,主要系应付工程设备款及质保
注:公司 2014 年 11 月收到股东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拨付机电装备研发支持资金 100 万
注:公司 2014 年 11 月收到股东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拨付机电装备研发支持资金 100 万元,
注: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91,687.13 153,555.69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使本公司在启源董事会表决
注:启源(陕西)领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00.00 万美元,由于其尚未投产,其股东领先固体电子技
术材料有限公司以 200 万美元非专利技术(生产使用)出资尚未出资到位,故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时,出
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
中机国际(西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 3.64%的股份 74280107-7
(1)2015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签订“催化剂项目施工图设计”合
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 1,680,000.0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2013 年 4 月,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启源雷宇签订“补偿电抗器设备”采
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2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4)2015 年 8 月,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启源雷宇签订“中间变压器”、“工频
耐压试验装置”以及“冲击电压试验装置”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5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5)2015 年 11 月,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启源雷宇签订“无局放耦合电容器”、
“隔离变压器”、“电容分压器”以及“无局放分压器”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6 万元,截止 2015 年
(6)2015 年 11 月,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启源雷宇签订“冲击电压发生器成
套设备”以及“工频试验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90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
(7)2013 年 4 月 30 日,江苏雷宇与启源雷宇签订在产品转让及产品购买协议,约定江苏雷
宇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由江苏雷宇向启源雷宇购买产品,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65,302,311.23 元,
(8)2014 年 12 月 25 日,中节能(陕西)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就提供承揽启源雷宇“高电压试
验设备喷漆烘干设备”总承包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 218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合同尚
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398,630.00 元,明细
2014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为子公司启源(西安)大
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资金提供不超过 2,4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到 2015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节能天融环
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向天融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天融 100 之股
本公司 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经 2015 年 10 月 2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89
次会议审核未获通过。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西安启源机
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2493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启源雷宇向银行
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启源雷宇股份为质押物
0.50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红 1,220.00 万元,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将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青波电气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要求其支付款项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起因:公司于 2005 年与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签
器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其支付货款。截止到 2015 年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仍欠本公司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对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货款 54.30 万
元。起因:2010 年 1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人签订四份购销合同,标的均为立式绕线 万元,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设备并进行了安装,2012 年 1 月双方进行交接验收,2013
年 2 月 8 日,最后付款日到期,其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脱,截止到 2015 年末拖欠货款 54.30 万元。
2015 年 9 月 8 日法院出具民事协调书,因双方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截止到 2015 年末拖欠货
3.湖北阳光电气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合计 516,278.76 元,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签订分
期还款协议,约定:2015 年 11 月底之前还款 40 万元整,2016 年 3 月底之前还清剩余欠款。截止
2015 年末湖北阳光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协议,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向咸宁市咸安区人
4.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向宁波格雷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4 年 12 月一审后,本
行,本公司计划重新起诉股东(出资未到位),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提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 有限公司 货款 40,657.00 依据制度经理办公会 无法收回 否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节能环境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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