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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体育: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04 03:31:31 来源:必一B体育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app官方
产品简介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557.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5,557.5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0,0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3日,丽岛新材分别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20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为38,000万元。包括新建6,000平方米厂房,改造原有车间42,000平方米,购置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线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建筑用彩色涂层铝材2万吨、车用铝材2万吨、工业类高性能复合铝材2万吨。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1)改造原有厂区将涉及拆除、改建、停产等方面,成本较高,新建可以避免改造厂房对现有生产线的影响,减少产能损失等影响;

  (4)新增的实施地点贴近公司本部,实施之后,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项目投资总额为2,800万元。建设内容及目标为: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漆膜冲击试验机、涂层落沙耐磨试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以对不同复合铝材进行试验研发新材料和对本公司及外来材料进行检测。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项目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建设。项目以ERP系统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集管理、制造、物流、营销与决策分析于一体,实现各应用系统间的无缝集成和协同应用。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