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试验机系列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
1.检测参数回弹综合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构件缺陷无对应的检测仪器(非金属检测仪)。后机构提供了检测仪器(非金属检测仪型号:GTJ-U910,编号:1201)与2021年5月31日评审(标准物质)配置表不一致,无对应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
2.检测参数混凝土抗压强度(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无对应的检测仪器(高强混凝土回弹仪),后机构提供了检测仪器(高强混凝土回弹仪型号:HT450-A,编号:H420040178),无对应的设备档案及检定校准证书。
4.报告编号为2022-03-02629、2022-03-02631、2022-03-02633、2022-03-02635∽02637的路面弯沉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03月21日、2022-04-038625∽038626的路面弯沉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04月09日,批准人为赵爱琴,而赵爱琴于2022年03月20日返回太原、至检测当日一直未在检测公司。经现场询问,该公司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检测报告的批准只能在检测公司的场所内。
1.现场检查时发现钢筋力学室的检毕区存放大量检后的钢筋样品,约百组左右,从中随机抽出试验编号为GJ22050068(样品上标识为GJ22050390) GJ22050070 GJ22050061 GJ22050062 GJ22050064 GJ22050065 GJ22050053的钢筋反向弯取样品,样品无试验过的痕迹,对应的检验报告已出具;对应的GW-40F正反弯曲试验机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显示这些编号的样品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5月25日、6月9日完成试验。
2.编号W220500424(防水卷材)于2022年5月27日委托,原始记录的检测日期2022年6月13日,设备使用日期为6月5日—6月9日,报告日期为2022年6月7日。查试验现场,见一组未经试验的防水卷材样品,且样品本体上无标识,裁剪的试验用样品也无标识,现场无6月13日完成的其他防水卷材样品。另查样品委托台账,2022年仅接受来样委托一组。
3.统一编号为W211203431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8时至2022年1月3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统一编号为W211203432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2日8时至2022年1月4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统一编号为W211203433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3日8时至2022年1月5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统一编号为W211203435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记录中加压试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8时至2022年1月3日16时,使用的抗渗仪的编号为NO.197;编号为NO.197的混凝土抗渗仪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也显示在2022年1月1日至1月3日进行了上述试验编号的试验。
1.报告编号(砼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日期、报告日期均为2022年6月14日,审核人为山正斌,批准人为付艳强,但其提供的上述2名人员的情况说明,付艳强6月12日离开公司,山正斌6月1日离开公司,且两人均未再返回公司。另报告编号、、(砼试块抗压强度)等多达30多份报告均为2022年6月1日以后出具,批准人或审核人为山正斌。
2.现场抽查的2022年砼试块抗压强度检测、钢筋检测的原始记录均无试验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均已出具报告。
3.报告编号、~(砼抗渗)没有原始记录(详见情况说明);2022年1月1日-6月16日期间出具的水泥报告,无对应的原始记录(详见情况说明)。
4.2022年出具的钢筋原材、砼抗压强度的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均为复印件,且复印件中多组原始数据重复,如钢筋原材的重量偏差(试样总长度2.570)、砼试块尺寸(试件顶面尺寸长100,宽100,面积10000)的数据重复明显。
1.现场发现统一编号220300722(1根管材)标识为未检,长度是2.27米,报告已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且该样品与委托单中1米*8根数量不对应。
2.统一编号220300730、220300731(冷轧带肋钢筋CRB600H 8mm)原始记录及报告中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抗拉强度数量未按标准要求检测(标准要求1根,报告为2根),标准要求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报告及记录实际采用上屈服强度,弯曲角度未按标准采用180°(记录为3°)。
1.桩基检测报告编号为BG-2021-0001报告中桩号5b-1检测附图中AC剖面波速平均值、临界值、标准差等都是零;BD剖面波速平均值5.918km/。